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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精选74句集锦

admin 2023-06-03 09:06 句子大全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

1、《秦制两千年》讲述了商鞅之道与韩非之术如何构造出秦帝国,此后的历代王朝依着这条路径在一直不停地走下去。无论历史怎样向前,王朝的统治者们对“理想国”和“理想民”的追求却一如既往。

2、    处在幸福两端的人,即特别幸福和特别不幸的人,都倾向于残酷。处在幸福中间的人,则会具有温和恻隐之心。(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

3、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是极其恶劣的的杀人犯、强奸犯吗?(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

4、孟德斯鸠主张严格完备的诉讼程序,提倡实行辩护制度。他认为,严格的程序是维护和保障公民自由的重要条件,即使地位卑贱的公民,他的人格、荣誉,财产、生命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依照法律作出处置决定。同时,要保护公民的自由,即使在国家要控诉他的时候,也应该为被告人提供一切为自己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手段。

5、孟德斯鸠认为,在宽和政体下,爱国、知耻、畏惧责难,都是约束的力量,能够防止许多犯罪。犯罪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对恶劣行为最大的惩罚就是被认定为有罪。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多于施用刑罚。孟德斯鸠根据犯罪性质,将犯罪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危害宗教的犯罪,就是直接侵犯宗教的犯罪,这是单纯的亵渎神灵的犯罪。对于实施该种犯罪行为的罪犯,应该剥夺宗教所给予他的一切利益,如驱逐出庙宇;暂时或永久禁止与教徒来往;避开罪犯,不和他们见面,唾弃、僧厌、祖咒他们等。而那些“为上帝复仇”的做法,如对渎神者判处剥皮刑和火刑的做法是不错误的。但是,秘密地亵渎神明则不是犯罪行为,不需要司法的介入。如果以“为上帝复仇”的思想指导司法,必然造成刑罚的冤滥。第二种是违反风俗的犯罪,这主要是指破坏公共有关男女道德的禁例或者个人的贞操方面的犯罪。对于实施该种犯罪行为的罪犯,应该剥夺犯罪人享受社会所给予遵守纯洁风俗的人们的好处,科以罚金,给以羞,强迫他藏匿,公开剥夺他的公权,驱逐他出城或使他与社会隔绝,以及一切足以消除两性间的鲁莽行为的属于轻罪裁判的刑罚等。孟德斯鸠认为,这种犯罪人存心作恶者少,而出于忘乎所以或不自尊、自重者较多。第三种是危害公民安宁的犯罪,这主要是指单纯的违警事件行为。对实施该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可以处以监禁、放逐、矫正惩戒及其他有利于公民的安宁和使犯罪分子回归社会的刑罚。第四种是危害公民安全的犯罪,对这一类犯罪的惩罚就是真正的所谓刑罚,是一种报复刑,即社会对于一个剥夺或企图剥夺他人安全的公民,拒绝给予安全。之所以要采取这样的惩罚,主要是根据该种犯罪行为的性质,从理性和善恶本源引申出来的,这样有利于保证公民的自由。

6、至于人民监督,诚然是一个必要的措施,人民有权利监督自己的官员,但问题在于,对于官员的行为人民并不了解,而且那些违法行为都是秘密的,人民无法监督;即使监督,也常常受到有权者的伤害和干预。

7、使  命:用爱与智慧之光驱除世界的贫穷与苦难。

8、自古以来,权力就如同野兽,总是与血腥和暴力联系在一起,几乎没有办法束缚它,所以便有了同样古老的学问——政治学,来探讨权力的秘密。

9、孟德斯鸠考察了人类政治史以后,发现了人们使用权力的一条普遍规律:凡是有权力的人,几乎无不滥用权力,他们对权力的使用也是无限制的,一直到遇到界限时才会停止,若是没有界限,他们会一直使用下去。

10、孟德斯鸠的一生是一个战士的一生,他用自己犀利的文笔,机智而勇猛的抨击了腐朽反动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僧侣主义。孟德斯鸠的一生又是一个学者的一生。毕生孜孜不倦的探索着各个科学领域的许多问题,撰写了不少很有价值的著作。

11、哈耶克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主义者,也是20世纪罕见的社会科学家。虽然哈耶克197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的学术贡献却远远超出经济学范围。他毕生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涵盖的范围从纯粹的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哲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方方面面,哈耶克绝不是玩票,而是见解卓著。

12、新自然法学派分为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神学自然法)和现代自然法学派(非神学自然法)。

13、建议题主有空多学习下法律常识吧,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这些法治社会基本的价值理念,这是文明社会起码应有的。

14、 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15、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即一定的社会“总精神”(espritgénéral)最终决定该社会的走向。总精神在不同地理条件下表现不同,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立法原则与之适应。例如,非常小的国家适合共和政体,中等面积的国家适合君主政体,而庞大的国度就只能实行专制政体了;山地居民常常主张平民政治,平原居民反而要求君主政体,海滨居民则喜爱混合政体。

16、                         名著推荐

17、    显要人物的特权的光荣恰恰就是平民的耻辱。

18、孟德斯鸠把自然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看待。他坚信万物皆有其法(law),而且从根本上说自然与社会都受同一种法――客观规律的支配。因此他把其全部学说都建立在他著名的气候理论的基础之上。他说,人是社会的立法者,然而人是很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因此,不同气候产生不同生活方式,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体系。

19、这三种不同的政体,所需要的根基是不一样,自然,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专制是靠臣民对权力的恐惧;君主是靠人民对荣誉的渴望;共和是靠公民对美德的追求。

20、    对于巨富们而言,对于一切不能给他们带来权力和荣誉的东西,都被当成是一种侮辱。

21、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此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其思想成为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观念。

22、奥地利/意大利画家尤金·德·布拉斯(1843~1932)作品

23、怎样才能制约对权力的滥用?有什么力量能约束它?通常人们认为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道德自觉,二是人民监督。

24、《朝鲜战争:未曾透露的真相》是一部研究朝鲜战争的全面又精彩的综合性著作。美国著名政治作家约瑟夫·古尔登充分利用1970年代末开始解密的有关朝战的官方档案,收集到美国重要决策所依赖的原始情报数据,此后四年间采访众多当事者和知情人,经过精准梳理和敏锐把握,完成了这部内幕之作。而这批“五角大楼朝战文件”资料已经被小布什政府重新加密,这使得本书所揭示的真相更为难得可贵。

25、在自然法的前提下才是人为法,它只适用于人类社会。人为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前提,不得违背自然法。人之所以需要法律,正如自然界需要法律一样,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也就没有正义可言。可以说兽有兽法,人有人法。

26、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有必要对权力进行约束,那么,怎样约束权力呢?

27、但是,回到现实层面上来讲,若是拐卖人口以死刑判决,这实际上会增加社会的伤痕,因为当人贩子觉得情况不对劲的时候,反而会杀了拐卖的人口,反正,横竖都是死,将证据毁灭了说不定还能增加自己不被发现的可能性,他有什么理由不去这么做呢?

28、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道德自觉在权力面前是何等苍白无力!当人们拥有权力从而面临巨大利益时,他会变得忘乎所以,毫无顾忌,甚至忘却生死。道德算得几何?

29、《沉思录》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作品之一!是众多政治家、思想家的枕边书。它是两千年前的古罗马皇帝的人生感悟,影响深远。是一部可读百遍、回味无穷的心灵力作,令你重新发现自我的经典读物。这部黄金之书以庄严不屈的精神负起做人的重荷,马可·奥勒留是一位极具智慧的君主,同时也是一位非凡的思想家。 这是一本历史悠久但影响读者心理和精神层面巨大的西方名著。

30、孟德斯鸠(1689—17Montesquieu)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身贵族,“孟德斯鸠”是其家族世袭领地的名字,位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列德(LaBrede),他就出生在那里。

31、也就在这里,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他将权力一分为分成了立法权、司法权与监管权。在洛克的著作中,其实已经提到了权力的分割,但仅仅只是将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离了出来,正式的三权分立在孟德斯鸠的手中才真正诞生。

32、所谓三权,就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机构来掌握和行施,它们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关系,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专权和腐败的出现。任何一个机构若是掌权了其中的任何两种权力,自由就不存在了。

33、美国的立国者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采取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34、孟德斯鸠把自由与刑法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考察。他认为,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表现自己的意志,政治上的自由是要有安全而要保证公民的自由,就必须有良好的刑法,即公民自由主要靠良好的刑法。

35、自然法学派按照不同的时期可分为古代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包括新托马斯主义自然法学派和现代自然法学派。不同时期的自然法学派别,又有不同的自然法学观点。

36、专制的核心是靠恐惧来统治,这是最糟糕的一种政体,在里面生活的人们没有自由可言,有的只是被奴役与屈从。在这种政体下,所需要的法律就简单许多,只要增加恐惧即可,而且,专制政体的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很模糊,全靠君主的个人意志。

37、《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

38、古代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学是永恒法,是上帝意志。该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宇宙间的自然存在,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行为规范,是属于实在法之上并指导实在法的普遍法则。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和教会法学家认为自然法来自神意,是神的一切吩咐的总和,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可见,古代的自然法思想虽然有一定的神秘色彩,但作为人文精神的一种体现,其历史作用是不能忽视的。正如梅因所讲“这个理论在哲学上虽然有其缺陷,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忽视其对于人类的重要性。真的,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一种普遍的信念,这就很难说清思想的历史,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个方向发展”。

39、孟德斯鸠主张司法独立,这是其三权分立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行法治原则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分立,以便用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保护人民的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千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想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一个无私的政体就是要对各种权力加以规范和调节,使权力之间能够彼此抗衡。他提倡司法应当以法律的文字为依据,倘若法律文字不明确,法官也只能探求法律的精神而不能曲解法律。在他看来,法官只要用眼晴看一看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定宣布刑罚就够了。“法官是法律的留声机”。他主张以法为断的罪刑法定原则,并把它提高到与共和政体的性质相提并论的高度。

40、我们会发现,古代中国对于“谋逆”和“大逆不道”都没有清晰的定论,实际上,这是专制的必然,因为专制政体所需要的法律就是带有一定的模糊性,简而言之,最终解释权归皇帝所有,他高兴了,哪怕你扯他袖子他都只是生气,他不高兴了,你打个喷嚏都是死罪。

41、要想使国家稳固,就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有豪富,也不许有赤贫。这两个天然分不开的等级,对于公共幸福同样是致命的;一个会产生暴政的拥护者,而另一个则会产生暴君。他们之间永远是在进行着一场公共自由的交易:一个是购买自由,另一个是出卖自由。

42、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43、孟德斯鸠认为,在各种不同的政体里,刑法的繁简和多少是不一样的,因而对自由的保证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在共和政体里,刑法繁而多。因为,“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对每一个人而言,即使是最卑微的公民的生命也应当受到尊重。他的荣誉和财产如果没有经过长时间的审查,是不得被剥夺的;对于他的生命,除非受到国家的指控,也是不能被剥夺的。即使是在国家指控他的情况下,也应允许他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为自己辩护。”而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用刑法规定下来,所以在共和制的国家里,刑法就要多些、繁一些、详细一些,公民的荣誉、财产、生命和自由越受到重视,诉讼程序也就越多,相应的权利也就更有保障。相反,在专制政体下,刑法则少一些、简单一些,因为在这种政体下,君主掌握绝对的权力,君主注意和考虑到的是自己的利益,对公民的自由是不关心的,所以不需要更多的刑法。孟德斯鸠总结道:“当一个人握有绝对权力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简化法律。在这种国家里,他更为关注的是个别人的某些不便,而不是公民的自由,公民的自由被漠然视之。”

44、 独裁政治权势者的专制,对于民众福祉的危险性,比不上民主政治人民的冷漠

45、   孟德斯鸠(1689年—1755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等。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46、社会契约观:人是自由和平等的,但在自然状态下却难以维护,唯有通过协议组成社会或国家,才能保障大家的自由和平等。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国家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应当是保障每个缔约者的人身、财富、尊严等自然权利。

47、第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乱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48、孟德斯鸠认为,刑罚应当具有教育意义,而不应当仅为了报复或惩罚而惩罚,刑罚的目的在于恢复秩序,即“惩罚犯罪应以恢复秩序为目的。”他说:“一个有良知的立法者热衷预防犯罪应甚于惩罚犯罪,注重激励良好的社会风范应多于施用刑罚。”从而否定报复刑。刑罚的教育意义主要在于刑罚不能违反一个国家通行的道德风俗,不能破坏人民的廉耻标准。惩罚犯罪应当以恢复秩序为目的,如果刑罚破坏了道德风俗,就等于间接地破坏了秩序。孟德斯鸠还认为,刑罚应当以必要为原则,一切不是由于必要而施用的刑罚都是暴虐的。

49、孟德斯鸠认为,法律裁判只能是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而不能是法官个人的意见。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即使公民犯有重罪,他也只能接受法律的惩处,否则自由就不存在了。专制国家无任何法律可言,法官自己就是法律。君主国有其法律;法律如果明确,法官便遵循法律;如果法律模糊不清,法官也会探求精神实质。在共和国里,政治体制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条文为依据;否则在涉及公民的财产、荣誉或性命的案件中,势必会作出有悖于公民利益的诠释。

50、立法权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否则便无自由可言。

51、圆道智库拥有全球100多位著名的经济学家、金融家、投资家、企业家及政商精英,于2016年8月1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研究中心与天瑞华商基金全国联盟共同发起成立的一个金融与产业研究的顶尖专家平台。

52、孟德斯鸠是崇尚自由的思想家。他主张,一个美好的社会,就必须有一个能够让人们充分享有自由的制度安排。在法治社会里,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当然不是为所欲为,任何自由都有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够来自其他人,最高统治者也没有这种权利。对自由的限制只能来自法律,目的也只能是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的侵害,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享有自由。伏尔泰有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会用生命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与伏尔泰是相同的。

53、无论是在共和制国家中,还是在专制国家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两者的平等是不同的。共和国的人人平等在于大家都是主人;专制国家的人人平等在于大家都是奴隶。

54、    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的原则却是——恐惧!

55、第“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也就是说,一切都应当完全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范围内,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的,别人没有任何权力进行干预。这种法律的治理意味着除了法律以外,不应当再有别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规则和任何特权,如果有,那怕只是一点点,那么自由和平等就失去了保障。

56、孟德斯鸠强调重视证据、禁止拷问。他说:“单凭一个证人就可以把人处死的法律,对自由的危害是极大的。理性上要求两个证人,因为一个证人证明犯罪,被告加以否认,于是就产生了分歧,因而需要一个第三者出来。”他认为,拷问在性质上并不是必要的,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拷问可能适合专制国家,但来自理性的呼声要求禁止拷问。

57、相应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同一种权力交由不同机构或部门来掌握,使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具有完全权力,从而使各部门之间构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就是给它们设置界限,使其不能无限制使用下去。具体说就是三权分立。

58、中世纪后期,随着促使欧洲封建社会解体的社会力量的出现和壮大,以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法成为政治革命的理论武器。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启蒙思想家高举“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旗帜,参与了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的伟大斗争。为了与古代自然法学派和现代自然法学派区别,把这一时期的自然法学派称为古典自然法学派。

59、Brightenthecornerwhereyouare

60、法治还意味着法律只应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思想。法律可以规定人应当怎样行为,却不能也不应规定人怎样思想。假如思想可以犯罪,就没有任何自由可言,没有什么事情不可以是犯罪了,人也不可能再有任何尊严可言。

61、律师有用吗?在此不想多说,有空您可看我的类似回答。只简单说一句,律师是诉讼构造的必备一环,没有律师的参与,被告人的辩护权通常是不完整的(当然精通法律的被告人不排除有的)。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习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说的了是此。权力天然有膨胀性、天然易滥用。没有任何约束,这样的审判是官老爷似的审判。

62、立法机构还可以再分成两个部分,交由两个不同的立法机构行施,这就是上议院和下议院。

63、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将权力运作本身的性质也考虑了进来,他将政体分为专制政体、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64、缺点: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65、査理·路易·盂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西南部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一个富裕的贵族家庭。祖父曾是波尔多议会的议长,父亲曾担任过军职,孟德斯鸠早年丧母。1700年,11岁的孟德斯鸠被送往巴黎附近的奥拉托里会学院接受贵族教育。1706年,回到波尔多学习法律。1708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律师。1709-1713年,迁居巴黎,后因其父病故,又返回故里波尔多。1714年,25岁的孟德斯鸠担任波尔多郡议会议员。1715年,孟德斯鸠与位富裕的军官之女菌・德・拉特丽格结婚。1716年,孟德斯鸠承袭了去世的伯父的波尔多郡议会议长之职和孟德斯鸠男爵的称号。后因不满法国专制制度,于1726年将这一世袭职位出卖给了他人,获得了巨额财资,开始长途学术旅行。1728年,孟德斯鸠进入法国科学院。1729年左右,在英国逗留了两年。1730年,孟德斯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931年,孟德斯鸠回到法国。1746年,心被选为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发表了用20年时间写成的论法的精神)。1754年,把《波斯人信札》一书增加了11封信。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鸠病逝于巴黎,终年66岁。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1721年)、《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论法的精神》(1748年)等。

66、我们都是受困于时代的“囚鸟”既渴望逃离,又踟蹰不前。以主人自述形式,描写了一个三次出入监狱的老犯的一生,中间穿插了大萧条、二次大战、朝鲜战争、麦锡主义、水门事件等历史插曲,以黑色幽默手法,嘲讽社会现实,收到特殊的社会效果,但它又不是作家本人的自传,而是整整一代人的自传。

67、他虽然不主张废除死刑,认为“一个公民当他侵犯他人安全导致丧失生命或企图剥夺他人生命时,他应该被处死。死刑是病态人际交往的药剂”,但是主张在刑罚中实行宽和精神,体现人道主义,死刑必须是不得已而用之。

68、他所理解的法律是建筑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自然法的含义接近于“自然法则”,是自然形成的,而非人为的。因此万物都有法,它们都受自然法的约束。在动物界,自然法有四条原则:和平、寻找食物、自然的爱慕和过社会生活的愿望。在自然法的前提下才是人为法,它是只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法律。人为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前提,不得违背自然法。人之所以需要法律,正如自然界需要法律一样,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也就没有正义可言。可以说兽有兽法,人有人法。

69、权力往往会凌驾于道德之上,使人不要脸面。对于一个不要脸面的人,是没有什么力量能约束他的。

70、自然法学派是西方一种最古老最长久的法律学派。该学派从形而上学的哲学思维出发,假定而后是坚信自然界存在一种先于人类经验的至上的、永恒的法则,成为人类法律的起源和基础。人类法律只能与自然法则的要求相一致并受到它的检验。

71、能够自由思想的民族才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72、    有权势的人倾向于侵犯无权势的人,这是人类生活的一大特点。

73、那么,君主政体的特点是什么呢?孟德斯鸠说,这种政体所需要的法律比专制政体的要复杂的多,因为他是靠人民对荣誉的渴望才得以建立起来的。君主政体的法律更侧重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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